最近,一些地方政府的公文抄袭现象,引起了舆论关注。
据媒体报道,山西某地的一篇领导调研稿,竟和当地某单位的另一篇领导调研稿高度雷同,两篇文章发布前后仅隔了4天。而广西某县的一份八年期森林防火规划中,引用的数据竟与500公里外的某县介绍文本几乎完全一样,甚至连地名都没修改,让人哭笑不得。
事件被曝光后,涉事地方启动了相应的问责和调查。而检索既往信息不难发现,类似的抄袭事件在地方和基层并非孤例。有的是直接照搬照抄,闹了笑话,有的是只改单位名称和数据,主体内容不改,还有的是下级“套”发上级文件,换个抬头和落款就发布,更具迷惑性。一些地方的纪委监委和上级部门已对此进行了公开通报。
公文成了“复制粘贴”的产物,首先不能接受的就是公众。不同于一般的文字材料,公文往往事关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,对一个地方的发展,起着实际的指导和推动作用,不仅具备特殊的公共性,也承载了公众的期待。特别是一些涉及具体工作的实务类文件,一字一句皆关涉民生福祉和群众利益,容不得丝毫马虎。
另一方面,不同地域、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很可能差异很大,且现实处于时刻变动之中,适用此时此地的文字表述或政策安排,未必适用于彼时彼地,本文“差之毫厘”,现实可能“谬以千里”。公文的“张冠李戴”,不仅消解了公共政策的严肃性,更可能埋下治理的隐患,最终损害的仍是公共利益。
公文的分量,在“权威”二字上。当人们发现,本应是权威代表的红头文件竟是拼贴之作,相关职能部门很可能因此遭遇信任危机,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。而这种危机一旦延宕开来,伤害的是民心民意,其负面影响恐怕比文本层面的错误更为深远,代价也将更大。
细究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,写作和调研割裂是重要因素之一。如果公文起草者缺乏实际经验和一手信息,又对政策理解有限,自然只能依靠现成的材料和模板来东拼西凑,以“裁缝式”写作的方式生产公文。
与此相对应,解题的关键,还是在实事求是四个字上。坐在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,深入基层看到的全是办法。公文写作,更应建立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。倾听一线真实的声音,掌握一线实际的情况,政策制定才能更为精准有效,公文写作也就有了“源头活水”。
当然,板子若只打在执笔者身上,恐难触及症结。同时也要看到的是,很多文件本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或检查而写。形式主义之下,不合理的材料考核要求,恰恰成了催生抄袭的土壤。特别是在基层,为“留痕”而撰写的总结、为“达标”而拼凑的报告、为“政绩”而发布的通知等脱离实际需求的文字负担,将基层工作人员异化为了“文字搬运工”。
直击基层痛点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》已明确要求,切实精简文件,严控文件数量,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、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,严格控制临时性、配套类、分工类发文,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,同时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,防止以“红头”变“白头”、正式改便笺、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。
当基层从文山会海中被真正解放出来,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涌现。说到底,解决形式主义顽疾,坚持实事求是才是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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